京财资产[2021]22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09
摘要:各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材料应严格按照自查材料报送清单提供(有模板的材料按照模板完成),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全的资产评估机构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京财资产[2021]2206号               2021-11-9

各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财政部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北京地区的各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财政局和北评协将组织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对各机构提交的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治范围和自查重点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接受后续的监督检查。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尚未办理备案(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此次自查重点主要包括∶一是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二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三是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四是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五是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的自查材料应严格按照自查材料报送清单提供(有模板的材料按照模板完成),并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全的资产评估机构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各评估机构报送的自查材料形式为电子资料,包括∶1.全部材料的word/excel版本;2.有本单位盖章、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报告、表单的PDF版本。

  资料接收方式如下∶自查材料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

  zhuanxiangZZ123456@163.com(邮件名称为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五、问题咨询

  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北京市财政局∶资产处 55591998;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88221013,监管部 88221127。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自查材料。

  附件∶自查材料报送清单

  (联系人∶张庆;联系电话∶55591993,15210608225)

  抄送: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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