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无锡市硕放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确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无锡市硕放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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