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发改收费[2021]720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部分市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6
摘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税发〔2020〕113号)有关要求办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部分市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21]720号       2021-9-26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计划》(琼工改办[2021]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降低海口等6市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口市、三亚市(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2200元/m2调整为1800 元 /m2;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东方市(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1800元/ m2调整为1600 元/m2。其他市县收费标准仍按《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3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税发[2020]113号)有关要求办理。

  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本通知及琼价费管〔2010〕329号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解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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