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2]355号 2002-06-28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有关单位申请,为减少成本、避免浪费,省局决定以下旧版发票延期使用: 一、全省范围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中国银行××分(支)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二、广州建设电子营运收费有限公司库存的"羊城通"交通卡按金定额发票、广州市公路局在广花、广从和广汕设置的收费站库存的路桥通行费发票、广州市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广州金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库存的广州"交费易"代收费服务发票、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库存的各类道路运输发票、美国友邦保险有发公司库存的保险费发票均可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三、为减少阻力,顺利开展推行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工作,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库存的旧版出租汽车税控卷筒打印车票延期到用完为止; 四、顺德市顺大公路有限公司过桥(路)通行费发票、顺德市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过桥(路)通行费发票及顺德市交通局属下各镇客运中心定额客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9月30日; 五、汕头市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汕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库存的道路运输票据及汕头海湾大桥通行费发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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