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22〕45号 2022-08-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以下简称方案),从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加力纾困扶持措施、落实工作机制3个方面提出了19条工作要求,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为全面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跨部门纾难解困工作机制 (一)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州、县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跨系统贯通、“政银企个”融通的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格局。通过工作通报、部门会商、联合调研、联合督导等方式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沟通协调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高效工作机制。 (二)完善工作办理机制。结合职能职责,努力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按要求认真开展“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突出的困难问题,实行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真正把纸上的政策落到地上、落到实处。通过“12345”政府热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投诉人、举报人。 (三)建立调度监测机制。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用好“三个工作法”,推进个体工商户经济运行调度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行“日监测、周调度、旬督查、月小结”,实现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紧扣季度目标、年度目标推进工作落实。严密监测各类资金走向,坚决防止在途中占压、截留挪用,坚决查处虚支冒领、贪污侵占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二、深入开展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要对照《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州级各对口业务部门要确定本单位工作机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业务指导。州级有关部门要确定工作目标,加强政策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在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报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发,有效推进7个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正常运转。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级、省、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政策,编印《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宣传资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一站式惠企窗口、广播电视、微信、大数据推送等形式宣传解读,深入开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向个体工商户分行业、分类精准推送扶持政策措施,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政策落地。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纾困扶持措施,结合日常工作职能,定时间、定任务,深入开展“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通过大走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窗口登记等业务送策上门,兑现政策红利;了解、收集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执行兑现和发展中的诉求和问题,及时转办落实;及时兑现资金扶持政策,在不受名额限制的前提下,让符合条件的资金扶持、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房租减免、金融支持、稳岗就业支持等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给个体工商户;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创新创业之星评选、组织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众创空间等平台,用好用足政策,提高工作效率,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是我州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主力军。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开展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把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能用尽用”“应享尽享、早享快享”,实现全州个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密切跟踪政策落实。由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县市,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执行、宣传服务、资金使用及发现问题等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通报,适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真正把压力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收集。各县市要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实践成效,对帮扶成效不明显或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州级牵头和责任部门要适时收集本系统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全面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全貌。对帮扶取得的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特色亮点等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实效性的典型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请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报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邮箱715860704@qq.com,电话31292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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