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办理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手续的通知 税管函[2004]50号 2004-04-19 天津、上海、南京海关: 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报来《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和中间体退税事宜的请示》(中化供办发[2004]59号),要求对已在国内销售环节作了进项税抵扣的进口货物办理增值税先征后返手续。 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对进口农药原料和中间体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其目的是在给予进口税收优惠的同时解决国内销售环节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因此,已经按规定全额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享受国家进口税收返还政策的上述货物,无论是否在国内销售环节凭《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进项税抵扣,均可以按照《海关总署关于2003年进口农药原料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3]12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先征后返手续。 请你关对2003年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进口的已作进项税抵扣的六氢吡啶、三甲基氯硅烷(详见附表)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税 屋附表《进口税单已抵扣统计表》(略) 海关总署 200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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