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7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2-25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7号       2024-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1.西安市莲湖区红十字会

  2.韩城市红十字会

  3.潼关县红十字会

  4.岐山县红十字会

  二、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1.陕西省红十字会

  2.西安市红十字会

  3.西安市鄠邑区红十字会

  4.西安市新城区红十字会

  5.西安市碑林区红十字会

  6.咸阳市红十字会

  7.三原县红十字会

  8.永寿县红十字会

  9.兴平市红十字会

  10.渭南市红十字会

  11.富平县红十字会

  12.汉中市红十字会

  13.宁强县红十字会

  14.榆林市红十字会

  15.安康市红十字会

  16.汉滨区红十字会

  17.宝鸡市金台区红十字会

  18.扶风县红十字会

  19.麟游县红十字会

  20.凤县红十字会

  21.宝鸡市渭滨区红十字会

  22.柞水县红十字会

  23.镇安县红十字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