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违法当事人受处罚

来源:税务筹划网 作者: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9-02-25
摘要:合同条款违法当事人受处罚   最近,江西省赣县张某因承包经营某中学学生服务部,未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近期,赣县国税局开展漏征漏管专项清理检查...
合同条款违法当事人受处罚


  最近,江西省赣县张某因承包经营某中学学生服务部,未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近期,赣县国税局开展漏征漏管专项清理检查。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某中学有一学生服务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于是检查人员询问经营者张某。张某辩解说,他是在2007年1月通过竞标得到该中学学生服务部的经营权。他按规定与学校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自主经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张某按销售收入的10%向学校上缴承包费用,其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学校负责。张某称,自己只管上缴承包费,其他一概不管。

  经查实,张某2007年2月~2008年8月共取得销售收入176.12万元,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据此,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张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并作出处理决定,补缴增值税税款7.04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并对其违法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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