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函[2015]2313号 2015-12-23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服务建筑业企业,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建立,现就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进完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皖信息登记管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皖信息登记工作仍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省(市、省管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一地信息登记,全省通用。进皖企业相关信息在当地工程建设监管或信用管理平台已公开的,进皖登记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的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 二、取消本省企业出省(市)信用证明。本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我厅不再为其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企业确因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有关证明的,可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共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本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内跨市承揽业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再出具上述证明。 三、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事。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已下发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晓燕,0551—6287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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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21]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宛建建[2017]48号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
冀建办工[2018]52号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省外建筑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监管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2091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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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建字[2018]45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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