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6]3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09
摘要:省公司及所属机构根据省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盖章审核后的《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应交增值税统一清算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于申报期内向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年度终了后,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税款清算。

  (二)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在省内新建(或收购)的加油站,由省局确定纳入汇总核算范围。

  (三)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赣国税函[2004]463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成品油销售情况表

  2.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应交增值税统一清算表

  3.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信息比对情况表

  4.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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