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年度终了后,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组织税款清算。 (二)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在省内新建(或收购)的加油站,由省局确定纳入汇总核算范围。 (三)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赣国税函[2004]463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成品油销售情况表 2.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应交增值税统一清算表 3.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信息比对情况表 4.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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