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7]15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5-10
摘要: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312号)规定,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15户加油站(详见附件)自2007年5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152号      2007-05-1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312号)规定,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15户加油站(详见附件)自2007年5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单位。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名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