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2011-03-0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前发生的事项,可依据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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