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物业服务方面有什么样的政策? 全年物业服务面积 100万平方米或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增量部分,当年内按其等额标准50%奖励。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社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新晋升国家一级、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问:支持服务业方面还有何其他补充政策? 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基地航空公司,其高管人员(限额)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比照第1条执行。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安徽省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或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的项目,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问:该政策何时开始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上述奖励政策涉及税收本市留成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奖励的,除按规定直接减免外,一律先缴纳后返还。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申请兑现政策的企业或单位,向市相关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企业或单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问:资金支持对象有哪些? 问: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是何种支持政策? 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计划的新建农村客运站,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凡列入市级的土地整治项目:宅基地复垦整理按新增耕地面积,市财政每亩给予6万元补助;其他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承担。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足额配套资金,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问: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层面,将给出哪些资金支持? 对列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包括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项目生产(不包括生活和办公用)厂房、设备和辅助设施。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一次性认证认定费用补助。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规范、服务优质,且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奖励20家,每家补助8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达到100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 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市财政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50%。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问:近年来合肥农村养殖业迅猛发展,现代养殖业将获哪些优惠? 新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奶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或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分别按3万元、5万元标准补贴;从省外购进、迁入良种奶牛并集中饲养100头以上,每头补贴300元;从境外进口良种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畜禽良种企业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河蟹池塘养殖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00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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