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设备和经机床加工的产品。公司财务人员来电问询:该公司将自己生产的机床当作固定资产用于加工螺丝,这部分机床涉及要缴纳增值税吗?生产机床的使用原材料进项税已经抵扣了会有影响吗?上述自产自用机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吗? 是否作增值税销售处理,要看是否符合增值税销售条件。 对于第二个问题,生产机床消耗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不需要作任何调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判定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时,关键要看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属于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情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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