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掌握的15个文件

来源:云中飞 作者:云中飞 人气: 时间:2013-02-11
摘要:收入类文件 文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文件要点: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

收入类文件
文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文件要点: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云中飞点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度。法人税制要求,资产在不同的法人之间流转,需要交税。
其含义有三:
一是资产在不同法人之间流转,主要方式是销售,即获得了现金性质的对价。
二是资产在不同法人之间的流转,没有获得现金对价,则视同销售。
三是资产在法人内部的流转及形态变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在法人间发生变化,不符合法人税制的定义,不需要视同销售,即不需要交税。

国税函[2008]828号是最能体现法人所得税制度精神的,因此,云中飞把它选为排名第一的文件。但是,有的同志根本不理解法人所得税制度,就胡乱做税收筹划。我们先来看一个所谓的“低纳高抵” 税收筹划,以下是该筹划的原文: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为25%,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为60%。这其中就存在用25%的企业所得税去抵减60%土地增值税的“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
例如某一企业,三年前用1亿元拿到一块地皮,但现在地价大涨,再投入1亿元开发项目,其项目收入可达8亿元。土地增值率达300%,要按最高税率60%交纳土地增值税。这可不是个小数。
针对这种情况,可“通过评估增值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轻高额土地增值税。比如将1亿元地皮评估到3亿元,再投入一个亿开发,销售仍为8亿元,其增值率为100%,执行4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负就会大幅度降低,但同时企业要付出增值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地方税种,各地执行不一,但其中肯定存在“低纳高抵”空间。所以要仔细计算,多做几个比较税负大小的方案,选优执行。
云中飞刚看到这个筹划时就觉得是匪夷所思,你的土地即使被你从1个亿评估到3个亿,也还是在你的手上啊,按照法人所得税制度精神,需要交税吗?另外,土地增值税就不多说了,那是云中飞的强项,说多了你可能认为云中飞显摆,云中飞就说一句:土地增值税的土地你用评估价入账,在现实中你将会撞到满脸都是血。云中飞前段时间给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会计师培训班讲课时就批评了这个筹划。详细情况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82r.html

文件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文件要点: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云中飞点评:
会计准则的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有5个条件,而税法只有4个条件,税法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收入的确认具有强制性。
例如,A企业于2011年12月10日向某公司发出商品一批,已向某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商品成本80万元。并于12月12日办妥托收手续。12月31日得知某公司由于法律诉讼问题,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企业无法收到该项货款。
(1)2011年企业因无法收到货款,不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借:应收账款——应收增值税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2)2011年所得税处理
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同时应确认成本80万元,故应调增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填表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收入类)”调增收入额100万元,在第40行“其他(扣除类)”调减成本80万元。
以后收到钱时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收账款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发出商品80
会计上正常作销售处理,所得税直接调减20就行了,当然执行新准则的要作递延所得税处理
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
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文件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里,属于权责发生制。
云中飞点评: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1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里相当于是 “收付实现制”。
例如:2009年A企业租赁房屋给B企业,租赁期3年,每年租金100万元,2009年一次收取了3年的租金300万。
会计处理:2009年确认100万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有两种选择:
1、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选择权责发生制,企业可以在2009年纳税申报表时,确认100万租金收入,这样税法同会计就没有差异了。
2、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选择收付实现制,确认300万租金收入,这时税法同会计就存在差异了,企业应在2009年纳税申报表附表3第5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0万元。2010、2011两个年度应该调减100万元。
那么,企业的租金到底是选择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呢?这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充满了亏损时,收付实现制是不二选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租金只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选择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营业税和房产税则没有选择权,都是收付实现制。
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云中飞点评: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的确认是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而债务重组收入确认是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另外,最重要的是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如果股权转让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重复征税,例如,香港A公司把100%控股广州公司以5000万的价格转让给香港B公司,广州公司有3000万的未分配利润,这3000万的未分配利润香港A公司要交一次10%的税,等到广州公司将这3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新股东香港B公司时,香港B公司还要交10%或5%的税。这样,就会重复征税。因此,先分配再股权转让就成为一种基本操作方法。但是,如果实在不能先分配再股权转让,只能利用下面这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关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上述的文件告诉我们,撤资可以扣除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股权转让不可以扣除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撤资比股权转让好。
但如何把股权转让变为撤资呢?这里需要一个“债转股“周转一下。例如,甲企业原来投入1000万占乙企业10%的股权,现以3000万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乙企业10%的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具体操作:由丙企业将准备收购股权的资金3000万出借给乙企业,乙企业将该笔资金作为甲企业的撤资所得付给甲企业,然后再将欠丙企业的债务,来一个债转股。可能有些同志不太熟悉债转股,啊啊,云中飞也是刚学会,告诉你,债转股的大戏才刚刚开始呢。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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