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地税征[2013]7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01
摘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公告,本次核定定额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的通知

绍市地税征[2013]7号        2013-03-01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公告,本次核定定额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间如有调整,以地税机关核发的《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为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