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中主要指标及分析说明:
(一)税负
1.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应纳税额-各种优惠返还数)/计税收入],该指标越低,风险越大。
2.“四小票”抵扣率(四小票进项抵扣额/纳税人全部进项税额),该指标越高,风险越大。汇总抵扣率目前掌握在15%,为了便于检查,现对“四小票”分别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货运和农产品计算四个扣除率,以便抓住重点核实(在15%的前提下,分项比重拟在50%以上的作为重点)。
3.专用发票进销差异额(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该指标奇高、奇小,甚至倒挂,均是高风险,存在洗票(“四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票)隐患。目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掌握在大于240万或等于0,连续一个季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均要核实(本市将适时调整标准以不断提高监督范围)。
4.专用发票存根联非正常滞留额。该指标是主动放弃进项抵扣的数额(为了发现隐匿销售收入而放弃进项的犯罪)。对连续3个月滞留金额较大(销售额100万以上),特别是商贸企业,均要核实。
(二)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
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是利用各种发票领购量和取得抵扣的发票量与申报进行逻辑匹配计算得出指标。主要有:
1.异常涉税金额(实际申报税额-测算应纳税额)。
实际申报税额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数。
测算应纳税额为下面指标的最小数值:
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
当期取得抵扣发票量×市局下发行业反算税负率(购入额×平均增值额×适用税率)
2.发票囤积和收购发票囤积量。
发票囤积和收购发票囤积是发票出售系统反映的各种发票购入量减去申报已使用量后的结余量,结余量超过月平均使用量(应进行预警并核实)。
(三)零税申报次数
零税申报包括未申报、已申报但实际应纳税额为零、零税申报还在购入发票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异常指标的表示方法。纳税人纳税申报后,通过增值税监控,可以查阅增值税预警情况表,分别列示: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负率、异常涉税金额和零税申报次数等指标,各项指标用红、绿灯表示。
出现以下情况将显示红灯:
(一)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小于市局下发标准指标。
(二)异常涉税金额大于50万(可以按月设定)。
(三)发票结存量×最高可开销售额×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企业连续数月平均税负率(连续数月下降的税负率)]〉0(发票囤积,防止走逃)
(四)结存收购凭证×最高可开销售额×抵扣率—当期开具收购凭证抵扣额(连续数月平均数)〉0
上述异常信息核查后,对异常税额大于200万(可设定),需要填报核查结果,才能由红灯转变为绿灯。
第九条 出现异常预警的审核要求。预警出现异常,必须核实内容和要求:
(一)货币资金匹配的支付情况,其中:关税、代征增值税必须有银行付款凭证和对账单等;
(二)存货增减的匹配情况;
(三)货运发票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是否偷漏营业税,是否对增值税抵扣影响;
(四)废旧物资发票的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
(五)对用票量与实际申报量不相符出现预警的,临时增加发票供应限量,及时恢复正常供应限量;
(六)核实正确的,必须按户登记和签报,转稽核部门处理。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增值税纳税评估异常指标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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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纳税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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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所属时期:年 季(月)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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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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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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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因素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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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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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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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个月申报异常(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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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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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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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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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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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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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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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低于峰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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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高于峰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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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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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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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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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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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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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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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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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变动率大于峰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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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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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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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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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变动率小于峰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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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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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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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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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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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金额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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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金额比基期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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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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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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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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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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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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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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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票”抵扣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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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票”抵扣税额占当期抵扣进项税额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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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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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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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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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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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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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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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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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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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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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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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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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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