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大地税发〔2014〕161号 2014-08-07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局决定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 取消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4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其中:取消办理税务登记审批项目2项,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管理权限已转交国税局;取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审批项目2项,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减免税审批项目7项,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二、认真落实取消行税务政审批项目的各项要求 对市局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各基层局、市局各业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一是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清理,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于与该审批事项相关的依据未作相应修改或废止,造成实际执行不到位、取消未落实。二是制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到放管结合,对无需出台后续管理办法的项目,要加强指导,跟踪管理,及时调整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征管流程,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继续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对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对落实不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三、强化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切实把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同促进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一)充分运用备案、约谈、税源一体化、税源普查等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管理模式。强化申报备案管理,加强纳税人信息采集和应用,督导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夯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对取得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交叉比对,提高信息综合应用水平。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作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日常检查、重点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被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有效监管。 (三)进一步搞好调研,做好总结分析。各基层局应当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反馈各项后续管理措施执行效果、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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