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  财政部在2006年年初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该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
  财政部在2006年年初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该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新准则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揭示出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变化

  (一)明确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本准则。由于这些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所以新无形资产准则不把它们列作无形资产规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重新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这就将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明确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不允许企业将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之所以这样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二是这些项目在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

  (二)区分研究与开发的含义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突破了原准则中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融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现值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融资取得无形资产以其现值计量,充分考虑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实性。

  (四)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以及摊销范围

  1.摊销基础的确定。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内的工作量。但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改变了原准则中只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2.摊销方法的确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既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摊销无形资产,但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

  3.摊销范围。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改变原准则“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的作法,强调从“可供使用时起”摊销,体现经济实质。

  4.残值的确定。新准则明确了确认无形资产残值的标准,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情况除外。

  (五)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另外,新准则还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不仅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克服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信息,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前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

  (六)取消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取消了原准则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七)增加复核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新准则增加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此外,新准则还增加了“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八)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原准则只要求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由此可见,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体充分,这些信息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质量。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现值计量属性一方面充分考虑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适当的折旧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价值更具备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另一方面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经济利益通常用未来现金流量来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对资产价值最恰当的计量,以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资产的本质。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这就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或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时,应判断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在50%以上,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如合同或协议、经营收入指标等)。否则,企业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账面无形资产价值将被予以转销。由此可见,新准则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新准则增加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以及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可以及时调整,使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热情,增加企业价值。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开发费用在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做费用化处理,那么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就低。而且开发活动成功取得的回报数额较大,回报期较长。开发成功后,因研究成果产生效益导致收入增加,但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却为零,使收入与费用不配比,这样就会影响核算的正确性和企业不同期间经营业绩的评价。开发费用资本化可以克服上述不足,体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3.无形资产新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完善无形资产准则显得非常重要。新准则除了合并资产中无形资产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以及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外,大部分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基本一致。这种趋同将有利于克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会计作为通用商业语言的作用,减少经济交流的障碍。具体表现在:第一,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吸引境外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计准则的趋同大大降低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及境外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有利于融资。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会计准则趋同带来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可理解性增强,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进入的风险。

  第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近年,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案件调查最多的国家,且反倾销裁定的比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面临反倾销诉讼的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得到调查机构的认可。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反倾销诉讼中,因败诉遭受的损失已超过96.6亿美元。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利于消除国家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让我国企业的会计数据被接受,减少反倾销诉讼带来的损失。

  (二)不利影响

  1.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难度。尽管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进行区分并明确其含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的研发业务复杂,风险。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此外,新准则列出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个条件,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但是这些条件和标准的表述比较抽象,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加大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难度。

  2.可能采用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新准则未对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处理作出规定,那么,企业可能自主选择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调节利润。如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将后续支出费用化,减少当年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赢利较小的年度,将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当期业绩。如上所述,企业内部研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企业只需“合理”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在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限于直线法,并且对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来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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