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来源: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6-06-07
摘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按照转售电影播映服务缴纳增值税,商家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6-06-06

一、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九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选择差额征收的旅游业纳税人,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金额,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注明的开工日期是在5月1日之前,但是分包合同是在5月1日之后,那么分包方能否按老项目简易征收?

答:如果总包合同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相应的分包合同签订在5月1日之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酒店客房使用收费项目,如方便面、矿泉水、洗衣等,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五、商家购进电影票再销售,按照什么交税?购进电影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按照转售电影播映服务缴纳增值税,商家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六、劳务派遣符合简易征收计税方式的项目,不同的合同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答: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服务,不能分不同的服务对象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七、贷款业务不收取利息(无息贷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外,无息贷款需要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缴纳增值税。

八、航空积分换里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航空积分换里程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九、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当月收到的预收款小于分包款的,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去预缴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十、垃圾清运属于什么行业?

答:居民日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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