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涉税规定

来源:安徽国税网 作者:安徽国税网 人气: 时间:2008-10-31
摘要:接受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涉税规定   问题:个人以固定资产追加投资,个人和企业各应缴纳哪些税?若此资产评估增值企业应如何处理,缴纳哪些税?...
接受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涉税规定
  问题:个人以固定资产追加投资,个人和企业各应缴纳哪些税?若此资产评估增值企业应如何处理,缴纳哪些税?
  答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税法规定,企业接受个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该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面价值确定计提折旧的标准,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个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评估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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