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税目——15个税目(经常出选择题)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最近几年变化: (1)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 (2)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3)将化妆品税目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一)烟 1.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卷烟的分类
提示:相当于0.6元/条;150元/箱。 3.卷烟批发环节加征复合税——2015年5月10日 (1)税率:11%+0.005元/支(相当于250元/箱); (2)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4)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5)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双环节纳税的特点)。 (二)酒 1.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2.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4.啤酒的分类
5.配制酒的税务处理
6.葡萄酒按“其他酒”征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2016年10月1日起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生产(进口)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不包括:普通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1.汽油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2.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3.润滑油包括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4.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七)小汽车 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要求: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进口自用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进口自用10% (八)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自2014年12月1日起,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 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十一)游艇 8米≤长度≤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含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电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知识点: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三种征税方式
1.烟
2.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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