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会计司关于“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经批准,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此,财政部会计司希望聘请咨询公司/机构,就“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开展研究。此任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研究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现状;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建议稿;研究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重大审计问题;提出利用新型审计技术和作业模式等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内部信息化水平的技术方案;为地方财政部门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等。附件中的工作任务大纲说明了本任务的详细工作要求。 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公司/机构须需提供信息,说明其有资格完成本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1.公司/机构介绍; 2.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 3.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等。 需由不少于两家公司/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研究。 有兴趣的公司/机构,请于2020年7月6日之前向我们表达意向,并提交或送达意向公告中要求的公司/机构信息。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联合体)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联合体),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电子邮件:suishuang@mof.gov.cn qiuying@mof.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治理机制”课题工作任务大纲(TOR) 经批准,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此,会计司希望聘请咨询顾问,就“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治理机制”这一课题开展研究。 一、背景 (一)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十分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本市场、服务于经济发展,要对整个市场中的经济信息进行监督鉴证。注册会计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不仅关乎委托方和投资者利益,更关乎社会公众利益。财政部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权。一直以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财政部注重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牵头完善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的相关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是事务所执业风险防范和执业质量控制的机制保障,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事务所的管理控制水平。内部治理机制与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密切相关,是事务所健康运转和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减弱,执业质量水平下降,就无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十分紧迫 当前,国内国际经济环境处于特殊时期,国际主要资本市场出现一系列中概股企业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案例,反映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的至关重要性。如何通过设计权责利分配和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合伙文化,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是监管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 从行业本身发展来看,行业发展当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包括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合伙矛盾、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均与内部治理密切相关。内部治理已成为制约部分事务所发展的一个“瓶颈”。所以,无论从公众利益维护、经济秩序规范、资本市场稳定,还是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角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是行业发展的紧迫课题。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通过本任务研究,梳理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借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经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的政策建议,形成相关研究报告;起草符合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的内部治理指南;提出利用新型审计技术和作业模式等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内部信息化水平的技术方案;为地方财政部门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 (二)范围 根据上述研究目标,本项任务的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现状。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现状进行研究,包括业务、财务、人事、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等五大方面,涵盖质量控制、利益共享机制、合伙文化、内部组织架构、分所管理、事务所战略制定、国际网络发展等重要领域,分析内部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报告。 2.研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现状。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翻译有关文献,总结有关经验和最新发展动向,发掘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形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报告。 3.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建议稿。围绕相关研究发现,针对我国事务所内部治理现状和问题,创新思路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形成符合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的内部治理指南建议稿。 4.研究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重大审计问题。相关审计业务分领域开展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城投债和银行间发债市场、中概股、行政事业单位等。形成审计有关问题研究报告。 5.提出利用新型审计技术和作业模式等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内部信息化水平的技术方案。对业内涌现的新型审计技术和作业模式进行研究,调研事务所对相关信息系统的需求,论证理论基础和实现途径,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技术方案。 6.为地方财政部门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根据研究发现,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财政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将课题研究和实务指导相结合。培训材料含研究报告成果。 (三)方法 本课题应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料收集。咨询机构应翻译、整理、归纳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搜集文献应当客观、全面、针对性强,与本任务的研究目的切合。 2.国际比较。分析总结国内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具体做法。对于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的经验,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予以具体描述,对于数据或其他信息的比较,辅以统计表等表格予以体现。 3.调查研究。咨询机构可采取电话沟通、问卷调查或现场访问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课题研究及培训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会计司报告。 4.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咨询机构可通过组织研讨会或其它形式的会议,邀请国际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各地财政部门、行业内人士、高校相关课题专家就课题内容进行讨论。 5.信息技术研究。就新型审计技术和作业模式等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实施应用,了解行业现实需求,把握信息技术发展动向,探索提出技术方案。 三、专业资历 由不少于两家咨询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研究。拟参与竞争的联合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能够组成专门从事该项目研究的高效、稳定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有行业专业背景,具备良好的外文文献收集、翻译能力,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研究团队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课题研究。 2.有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和较强课题研究组织能力,过去5年内,承担过相关课题或类似课题的研究任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主持过重要国家级课题或类似项目研究者优先。 3.项目负责人应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有较深的理解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专业能力,能够把握整个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组织架构,与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沟通能力强。 四、交付成果及时间计划 (一)交付成果 中标咨询机构联合体应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供以下成果:《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报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建议稿)》《审计有关问题研究报告》《新型审计技术和作业模式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及其应用的技术方案》《培训报告》。 其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报告》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业务、财务、人事、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等五大方面,涵盖质量控制、利益共享机制、合伙文化、内部组织架构、分所管理、事务所战略制定、国际网络发展等重要领域,分析内部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内部治理意见建议。 涉及到的研究报告、指南和技术方案需分别提交初稿、二稿和终稿。研究报告、指南和技术方案应做到观点鲜明且符合实际,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语言精练。其中,研究报告应附有中英文摘要,长度建议控制在5000字以内,且可以脱离报告全文独立成篇。研究报告、指南和技术方案的终稿应提供至少3份中文打印稿,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和表格需以Excel文档提供。 培训报告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学员研讨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 (二)时间计划 本任务开始时间不迟于项目合同签署后1周; 1.研究报告、指南、技术方案(以下统称报告)提纲交付时间不迟于项目合同签署后1个月; 2.报告初稿交付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30日; 3.报告二稿交付时间不迟于2021年2月28日; 4.最终报告交付时间不迟于2021年3月31日; 5.培训报告交付时间不迟于2021年4月30日。 以上时间均为预估时间,具体以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合同及付款计划 中标咨询机构将获得一份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将在咨询机构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交付报告初稿后支付30%;交付报告的二稿后支付30%;交付报告最终稿和培训报告后支付40%。 六、监督管理 咨询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组的监督。财政部会计司将为开展本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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