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8年)[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93]财会字第02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为了加强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开发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批准成立的所有全民所有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包括从事城市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涉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报建设银行总行)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所作的补充规定,应限于本部门直属企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征得同级财政部门(涉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征得建设银行)同意后,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布置所属企业执行。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违反国家现行财政、财务、税收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不影响全国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涉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同时报当地建设银行)备案。 (四)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参与经营决策,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五)本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各部门、各地区在保证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清楚,帐务不错不乱和便于稽核的前提下,可以规定所属企业采用其他复式记帐方法。为了方便目前使用增减记帐法的企业使用本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除规定借贷记帐法的记帐方向外,同时也附带说明了增减记帐法的记帐方向。 (六)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七)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八)企业的收益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一致,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帐,不得脱节,不得提前或延后。 (九)企业各项财产物资都应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准调整帐面价值。 (十)企业应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用于增加固定资产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为取得本期收益的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 (十一)企业所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需改变,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二)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对各种原始凭证应认真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伪造或涂改凭证、虚报冒领等行为,应拒绝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差错的凭证,应予以退回、补填或更正。企业根据原始凭证所作的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必须填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名称、金额、凭证日期、编号、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内容,并经过填制人、审核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才能据以记帐。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十三)企业应根据规定的科目和有关报表的要求,设置日记帐、总帐和明细帐3种主要帐簿和必要的辅助性的备查帐簿。各种帐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帐簿的记录,不得刮擦、挖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发生错误时,应根据错误性质和具体情况,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十四)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办理。调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严格办理手续,到期退回。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企业,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凡未打成书面记录的,其磁带、磁盘等必须保留,不得洗去。 (十五)本制度所根据的财务等方面的规定,今后如有改变,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本制度需要作相应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订。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1.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对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科目编号,各部门、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本制度规定的科目之间适当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 3.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4.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采用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可增设“4181备用金”科目; (2)有内部施工队伍,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企业,增设“2141工程施工”“2142施工管理费”科目; (3)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增设“4301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增设“611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有大修理借款、基本建设借款的企业,可增设“6411专项借款”科目;(5)对固定资产、经营房和周转房进行改扩建的企业,可增设“260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科目; (6)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增设“010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660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7601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应付款”科目; (7)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办法的企业,增设“2311分期收款已完开发产品”科目; (8)有辅助生产部门的企业,增设“2401辅助生产”科目; (9)有用各种专用基金存储专项物资的企业,可增设“1401专项物资”科目;(10)购入可随时兑现的债券的企业,增设“3201有价证券”科目。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资金平衡表 会开01表 编制单位:__年__月__日单位:元
资金平衡表补充资料(年报填列) 一、职工人数: 1.年末职工人数_____人;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_____人; 3.年末财会人员人数_____人。 二、工资及奖金 1.职工工资总额本年计划数_____元; 2.职工工资总额本年实际数_____元; 其中:标准工资本年实际数_____元; 3.本年实际累计发放奖金_____元。 三、开发建设面积: 1.年初在建开发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其中:土地_____平方米; 房屋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平方米; 2.本年新增开发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其中:土地_____平方米; 房屋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平方米; 3.本年实际竣工面积_____平方米; 其中:土地_____平方米; 房屋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平方米; 4.年末在建开发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其中:土地_____平方米; 房屋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平方米。 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明细表 会开01表附表 编制单位:__年度__季度单位:元
利润表 会开02表 编制单位:__年度__季度单位:元
补充资料: 一、营业外收入二、营业外支出 1.1. 2.2. 3.3. ······ 利润分配表 会开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____年度单位:元
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略) 在建开发项目成本表(略) 已完开发项目成本表(略) 管理费用明细表 会开05表 编制单位:____年度单位:元
专用基金明细表 会开06表 编制单位:____年度单位:元
1.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和报送时间,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补充规定,编报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2.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企业不得为了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表内各项目,包括补充资料,都应填列齐全,没有数字填列的,应填“×”号。 3.企业会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4.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凡须经有关机关核定的,应填列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5.企业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时,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更,其所编制的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 6.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分别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主管部门和开户建设银行(未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仍应报送当地建设银行)各1份。联合投资经营的企业,还应报送有关投资各方。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但要严格控制,不能过多地加重基层单位财会人员编报会计报表的工作量。 7.企业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按扣除星期日和节假日计算,下同);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天内报出。 8.企业在报送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1)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2)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的增减变动和周转情况;(4)营业税、所得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交纳情况;(5)各项财产物资盘盈盘亏、以及报废情况;(6)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全面详细;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如有重大问题,在月报中也应附送简要说明。 9.企业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会计报表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和月份、规定报送日期、实际报出日期等内容。 10.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由企业的行政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财政部 1988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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