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5]190号 1995-11-02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决定,根据国税发[1995]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我市国税系统的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会计改革的基本标准: (一)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是否发生应纳税行为或者减免税款,都必须按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所有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管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三)各会计核算单位都要对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和提退等各项税收资金活动进行全面、完整,准确和及时的核算反映。 (四)各征收单位都必须按纳税人设置分户明细帐,核算到每一个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反映和监督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欠税和退税情况。 二、切实做好全面推行会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税收会计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市局已召开了处长、分局长、计会科长、会计人员的会议,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分局也要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将总局的决定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每个税务干部。 (二)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班子。各分局都要建立一个有局领导挂帅,计会、征管、人事、计算机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并设立办公室专人负责。计会、征管、人事和计算机室主管部门都要将会计改革列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共同负责抓好这项改革工作。各分局要在11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局计会处。 (三)抓好培训,充实会计人员。市局已于10月26日至30日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各分局要在今年底前对所有会计人员及相关的征管人员轮训一遍,使广大操作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核算办法。会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 (四)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各分局要根据会计改革的要求,结合征管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和规范纳税申报制度,促使纳税人全面、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五)抓紧进行结帐和转帐工作。各地都要将1995年底各项税金余额结转到1996年,要对1995年的欠税、多缴税款、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等各项税金逐户进行清理核实。 (六)制定会计工作规程。各分局要根据会计核算要求,结合本局情况,制定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信息反馈制度,将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保证会计凭证传递及时齐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和核算信息反馈及时有效。 (七)制定工作计划。各分局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周密具体的会计改革准备工作计划,对会计改革的各项工作内容、标准、要求、负责部门、完成时间予以明确,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分局都要按照会计改革工作计划逐项、逐级对会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1996年1季度市局要组织逐级进行验收,并写出总结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关于会计核算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分户核算问题。手工核算条件下,分户核算工作量大的,暂时可以对重点税源户设帐核算。 (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问题。各分局计会科从1996年1月1日开始,都必须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手工核算的税务所,如果人员力量确实不够,可以暂时采用“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过渡办法,即税务所作为报帐单位,定期向分局计会科编报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单,由入库单位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并定期向税务所反馈核算资料和进行对帐。各核算单位的分户帐必须由会计人员登记。 (三)欠税余额分析问题。为比较准确地反映欠税余额的各种情况,各核算单位都要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并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报表进行分析说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11月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