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对深圳市某建筑公司纳税情况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其承建的某一项目中,和开发商是关联企业关系,两家公司都是同一个负责人,加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管理混乱,账务出现了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如承建项目期间既不填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又不按月编制“工程验收单”和“工程价款结算单”,且一直未分项目核算每一项工程成本,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总额笼统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同时每期按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工程结算成本,从而导致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巨大差异。 发现该公司工程成本上存在的问题之后,检查人员又经过深入细致地多方取证、认真核实,最终确认该公司所承建的此项工程比实际多结转成本达67万元,大大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检查人员相应调增了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达1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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