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6]221号 1996-12-26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0号《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专项清理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填列“定额定率附征企业清理表”,随199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年报一起上报。 附件: 一、定额定率附征企业清理表(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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