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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流[2002]29号 2002-01-24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税[2010]14号 上海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自2010年1月2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列举的娱乐业范围中的"音乐茶座"本市目前暂指专门聘请专业乐队的音乐茶座。 二、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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