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1995]35号 1995-06-13 税屋提示——
1.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沪国税流[2009]27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2月28日起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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