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6]288号 2006-6-9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492号)转发给你局,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请你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此价格进行公示。 二、请你局持本通知到东城区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六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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