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02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发[2002]64号 2002-07-05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5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了做好2002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2年度饲料免税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止,过时将不再受理。 二、抽样及送检 对2000年、2001年已办理免税手续的饲料企业,实行一户一产品抽样,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系列一产品抽样。抽样及送检手续按鄂国税发[1999]134号文件执行。 三、免税范围 饲料产品免税范围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1号文件执行,即: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四、申报材料 1、由湖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湖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出具的饲料产品检验报告; 2、相关附件 附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农业厅 2002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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