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6]25号 2006-04-10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确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丽政[2005]5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景宁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龙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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