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造良好民间投资环境 (十七)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介力度。聚焦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谋划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进一步研究确定预留份额比例。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择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坚决防范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民间投资政务服务水平。坚持全面开放原则,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等重点问题线索并及时协调解决。梳理汇总我市支持民间投资各项政策,针对重点堵点问题适时出台优化完善政策,形成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工具箱。将列入向民间资本推介清单的项目纳入各级重点项目管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打造集项目信息推介、用地供应、产业地图、配套政策、诉求反映、问题反馈解决等服务于一体的民间投资智能服务平台,联动政务平台,强化一站式服务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着力降低民间投资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调整涉企收费目录,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收费,杜绝违规违法收费。持续开展暖企行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增强企业持续投资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鼓励民间投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战略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股权融合与资源整合,在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领域协同投资。强化国资“链主”企业引领带动,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场景开放等方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给民营企业创造更多机会,有力促进国企与民企共生共荣、相辅相成。(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科学制定年度目标,实施任务分解,压实各部门促民间投资工作责任。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督促机制,落实调度评估,定期实施通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政策解读】《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编制特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有效投资、扎实稳住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也对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市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若干政策》既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全面落实,也是对《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再细化、再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有实效、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有效助推我市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拓宽投资领域、增强要素保障、强化融资支撑、优化投资环境等4个方面制定了21条具体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是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功能片区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传统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新型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社会民生等7个领域建设。民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用地指标以及资金扶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对经核定后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等。 二是增强要素保障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第一,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通过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链主”企业,采取分层供地模式等,推动产业链项目集聚。通过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存量优质企业项目,保障存量企业扩大投资需求。第二,加快产业载体平台建设。通过建设一批只租不售高标准、定制厂房,为广州中小企业提供充足、高质量的产业载体。第三,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环评等措施,为民间投资项目减环节、减时间、提效率。第四,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资金支持。 三是强化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第一,完善民间投资便利融资支持机制。通过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扩大资产抵押范围等方式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第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通过给予银行普惠贷款风险损失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第三,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对新上市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充分发挥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第四,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购物中心、仓储物流、产业园区、通信基础设施等自有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 四是营造良好民间投资环境。第一,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介力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二,优化民间投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集项目信息推介、用地供应、产业地图、配套政策、诉求反映、问题反馈解决等服务于一体的民间投资智能服务平台,联动政务平台,强化一站式服务支撑。第三,降低民间投资经营成本。落实好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收费,杜绝违规违法收费。第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鼓励民间投资通过战略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股权融合与资源整合,协同投资。 三、编制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调研和座谈,各方面反馈民间投资主要存在四大方面问题,包括:部分领域进入难,土地、产业平台等资源要素保障不充分,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审批慢,出台政策指引性不强、部分政策难落地等。《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提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领域,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强化融资支持,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措施,进一步疏解民间投资堵点难点,拓宽民间投资参与空间。 二是加强政策协同。经系统梳理国家、省和我市促进民间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在落实国家和省促民间投资工作要求同时,《若干措施》与已有政策衔接,既有融合吸收,也有开拓创新,如探索通过发行“算力券”,降低中小微企业使用算力资源成本;针对融资难等问题,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数据归集共享,创新活体资产抵押、碳资产质押等多元增信机制,拓宽增信机制与手段;针对隐性壁垒等问题,提出坚决防范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并进一步研究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比例,确保采购资金对优质民企予以一定比例支持等。 三是关注重点领域。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问题,《若干措施》从完善融资机制、加强引导、拓宽渠道和盘活存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同时,明确加大重大项目推介力度、打造民间投资智能服务平台、降低投资经营成本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畅通民间投资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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