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8-06
摘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即将开展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调整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三、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2023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市统办发〔2024〕41号)公布的202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2773元,确定我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93.25元(202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23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即1760元。

  四、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三)各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应重新进行基数调整。

  (五)2024年度基数调整采取网上操作为主的方式(已开通网厅业务单位),具体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确有必要的可到各分中心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宜,做如下解读:

  一、调整依据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调整事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所有在职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93.25元,下限为1760元。

  1.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2023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市统办发〔2024〕41号)公布的202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2773元,确定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693.25元,即82773÷12×3=20693.25元。

  2.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2023年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发生变化,确定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2023年一致,即1760元。

  四、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举例说明:

  某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6500元/月,单位选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那么:

  职工本人每月缴存: 6500×12%=780元

  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6500×12%=780元

  所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80+780=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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