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50%) 委托加工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或=销售额×单位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6] 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95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9500+1200)/(1-10%)=11888.89(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1889×10%=1189(元) 委托方在向A企业付款时,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1200元加工费外,还应向其支付1189元的消费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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