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涉税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例1、鑫华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2003年1月1日,该公司将自己生产的T型小轿车2辆提供给佳信公司作为投资,同类型小轿车的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为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为20万元。鑫华公司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

  =0.45×(40÷52.5)≈0.3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90+(50-40)+0.34=500.34(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34×33%≈165.11(万元)

  如果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这一调整因素,则鑫华公司2003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490+(50-40)=500(万元)

  应交所得税为=500×33%=165(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发现,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这一调整因素,鑫华公司2003年度少交纳所得税0.63万元(165.6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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