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具体调整为:将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第七次:提高电视用发送设备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到17%2009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再次提高出口退税率,部分商品提高至17%。 具体包括: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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