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农[2001]242号 2001-04-11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9]2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8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78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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