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9]3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21
摘要:本通知只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进行了部分修订,申报表格式并没有变化。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31号               2009-01-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只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进行了部分修订,申报表格式并没有变化。目前省局正抓紧对我省的纳税申报软件进行调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辅导,使企业尽快熟悉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帮助企业准确、规范进行年度申报。同时,在年度申报中,要进一步加大网上申报的推行力度,提高电子申报率,尽可能减少手工采集数据,在提高数据质量、打好信息化应用基础的同时,减轻企业和基层工作负担。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