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一名普通的“工薪一族”,请问我9月份拿到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减税实惠? 换句话说,纳税人在9月1日以后实际拿到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管这份工资、薪金是属于哪个月的,发放单位均应按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对绝大多数工薪族来说,这个月实际拿到的工资薪金,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比以前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二、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有什么不同? 而“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标准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不用缴税;但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超过标准部分缴税。如某一员工月薪4000元(已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通讯费”等费用),因为允许扣除的标准限额为3500元/月,所以仅就超过部分5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与税率表同时调整,对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哪些变化? 比如说,第一级3%的税率档次。新税法规定,月薪(已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通讯费”等费用,下同)在5000元以下的,适用3%税率。而按老税法,月薪在2500元以下的,适用5%税率。具体税负变化是: 二是月薪在3500至5000元之间的员工,较大幅度减轻了税收负担。如月薪40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要缴纳175元个人所得税,从今年9月1日起,仅缴纳15元个人所得税;又如月薪5000元的员工,按老税法要缴纳325元个人所得税,现在只要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 又如,第二级10%的税率档次。新税法规定,月薪超过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而按老税法,月薪超过2500至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 如某个员工月薪7500元,按老税法要缴纳725元个人所得税,从今年9月1日起,只要缴纳295元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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