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预[2012]96号 上海市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16
摘要:对于中央按比例分配给本市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按照《关于印发<本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7号)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12]96号                         2012-8-1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同时对于中央按比例分配给本市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按照《关于印发<本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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