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税负重、融资 难等问题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李克强总理在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为引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近几年国家已经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为正确掌握相关政策,我们进行了梳理,供参考。
一、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注意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中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在于:一是适用对象不同,中小微企业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包括了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适用对象远比小型微利企业宽泛;二是划分标准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划分,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指标则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区别明显。
二、对中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其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需要指出的是,“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对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印花税 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按照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的规定,金融组织目前已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并发放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 由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上述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也适用于借款给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即金融机构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与大中型企业(非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则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此项优惠政策无疑实现了“双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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