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餐补和车补税前扣除规定

来源: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4-08-07
摘要:餐补和车补允许税前扣除吗?是否作为三项费用计提基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04-28 问题:餐补和车补允许税前扣除吗?是否作为三项费用计提基数? 答复:《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餐补和车补允许税前扣除吗?是否作为三项费用计提基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04-28

问题:餐补和车补允许税前扣除吗?是否作为三项费用计提基数?

答复:《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执行。

财企[2009]242号文件中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为职工住房、交通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在税收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进行扣除,不得计入工资薪金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因此,如果你单位依据税法规定,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向员工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补贴如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上下班的交通费补贴则应该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餐补如果属于人人有份的用餐补助则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果不属于则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差旅费补助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02-20   

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时出差期间的补助(餐补)是否可以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

答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理案件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实报实销的差旅费,可以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但是合伙人的差旅费补助(餐补)不可以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