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但总体规模依然不大、活力不强,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除了提出总体要求、制定主要任务以及要求加强督查落实等组织实施外,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国发[2014]46号表明,除了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完善健身消费政策、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和优化市场环境外,也要进一步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国发[2014]46号指出,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 国发[2014]46号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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