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公告 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04-09 为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区域”)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区域内企业办理相关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 二、区域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州海关 201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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