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门类及建筑服务纳税人
(一)建筑业门类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将建筑业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四大门类。
(二)建筑服务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9号);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1号);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关于创新跨区城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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