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意见 闽地税[2015]14号 2015-02-09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和服务我省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开放,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转变管理理念,转换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管放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度。现提出如下加强税收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意见,请结合自贸区建设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 贯彻落实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管理和服务的原则,探索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并加强动态管理。开发“纳税信用评价系统”,通过“信用福建”平台主动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同时广泛采集相关部门产生的纳税人外部参考信息,建立纳税信用评价与其它部门信用评价的联动机制,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自贸区企业纳税信用管理情况和企业诚信水平,制定并定期公告税收管理“白名单”。在全社会范围,推动将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引导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在办理纳税人资格准入、评先评优、贷款融资等事项时,将纳税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二、跟进完善放权事项后续监管 (一)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影响,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对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以及对漏征漏管等户籍管理风险的控管,提升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二)完善纳税人申报信息与发票开具信息的比对机制,实现纳税申报与领用发票开具挂钩,逐步开展纳税申报金额与开票金额的实时比对,增强对各类发票使用违法行为的应对能力。 (三)进一步扩大网络发票使用范围,充分利用纳税人上传的网络发票开票信息,合理设置风险监控指标,通过开票数据与税收数据的分析比对,加强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及时推送发现的风险点,查补应缴未缴税款,并适当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版别和数量。 (四)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的后续监管,在减少进户执法的同时,应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分类制定后续税收管理办法。通过案头审核、信息比对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三、深化税收风险防控管理 (一)先行推进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征管改革,适应简政放权后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新形势,探索完善税收风险防控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梳理完善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流程。 (二)针对自贸区企业类型和行业特点,探索建立自贸区税收风险管理特征库、纳税人库,搭建重点行业模型,逐步建立覆盖税收征管全流程、各环节、各税种、各行业的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三)实施递进推送办法,按照税收风险高中低排序。对低风险事项,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修正申报;对中、高风险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和日常检查;对涉嫌逃税、骗税、抗税的高风险事项,推送稽查部门查处。 四、探索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务稽查新模式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和指向,对认定存在高涉税风险的事项进行详细查证,而对于认定为低风险的事项通过简化程序进行核实,从而提高稽查资源的使用效益。完善征管查互动机制、稽查办案机制和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突出重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持续改进稽查执法方式,全面贯彻柔性执法理念,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五、强化信息共享比对分析和配合部门协调监管 按照《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和自贸区信息共享管理相关办法的要求,依托“自贸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充分利用对第三方信息的比对、分析,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部门间信息交换。切实树立信用监管和社会化监管理念,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监管机制和手段,促进纳税人自律,推动部门共管、社会共治。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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