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5]20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30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税收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200号        2015-10-3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税收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为支撑,通过政府领导、财税共管、部门协作,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机制,实现税收征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深化税收保障管理机制体制改革,搭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推进联合办税,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提高财税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我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组织体系。

  建立山东省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领导为总召集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省直相关涉税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统一协调、指导和推进全省税收保障实施工作。定期召开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二)开发建设全省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应用平台。

  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系统,着力构建全省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研究制定规范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明确各涉税部门报送义务及规则,建立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机制。财税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将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少报、漏报、错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税收保障能力。

  (三)推广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

  坚持整体规范、重点突破,创新引领、制度规范,依法合规、多方共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构建统一规范、保障完善的联合办税机制。通过整合服务资源,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通过整合管理资源,联合开展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税收分析,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税源控管能力。通过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信息,保障各项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统一服务执法标准,加强相互监督提醒,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四)强化税收执法协助工作措施。

  明确各协税单位履行税收行政执法协助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在税务机关开展委托代征、监督检查、对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立案、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收执法行为时,各协税单位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协税单位在发现涉税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五)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相关任务。建立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和涉税信息提报情况进行督导。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安排税收保障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税收保障工作相关的网络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复杂性强。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与财税部门进行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要增强参与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努力把我省税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税收保障工作。各部门及协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推进税收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处(科)室和具体人员,并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工作不落实有处可查,任务完不成有责可问,确保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时报送涉税信息,不得推诿扯皮、拖延瞒报;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事项,要向本级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加强交流协作。各协税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形成协税护税合力。

  (四)严查偷逃税费。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常态、快捷、高效的涉税疑点信息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收入征管风险点,及时追缴税款,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税收成果。以疑点信息调查落实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收入征管、重点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五)确保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征管工作无关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者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安全。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税收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税收保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保障的关注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督查问责。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落实范围,强化工作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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