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6-03-23
摘要: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税屋提示——
  1、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同时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2、依据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款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税 屋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款失效] 附件1全文下载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件1附件下载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全文下载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条款失效] 附件3全文下载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附件4全文下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补丁文件——

  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财税[2016]25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配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办会[2016]27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总发[2016]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税总函[2016]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土资厅发[2017]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政策总览——

  学完财税〔2016〕36号,这些误区不能再有了 <左岸金戈>

  惜时如金,第一时间深度解读“营改增”试点政策 <百丞税务>

  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 <段文涛>  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 <段文涛>

  全面“营改增”13个热点问题! <刘天永>   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 <段文涛>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解读:法规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 <毕马威>

  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要点提示 <德勤中国>  "营改增"36号文需要关注的21个注意点 <赵国庆>

  营改增细则内容太繁杂?马靖昊帮你作了一个解读! 

  轻松理解营改增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连 财>

  关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整体介绍 <曾建斌>

  财税〔2016〕36号发布,全面解读房地产等4大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 <华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应重点关注的33项内容 <思迈特>  

  行业解读——

  建筑房地产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 <毕马威>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的所有税事 <段文涛>   关于甲供工程的增值税政策分析 <李志远>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建安篇 <百丞税务>    建筑企业"营改增"需避开的十项风险 <连财>

  建安及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要点整理 <小陈税务>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怎么在合同中约定发票条款? <邹胜>

  营改增“销售不动产”计税方法的简要评析 <邹胜>   五一在即,房地产项目是否需要“抢时间办证”? <邹胜>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大招如何用? <邱晓玲>   建筑企业如何笑傲“营改增”过渡期 <樊剑英>

  备战"营改增",实务操作层面要解决这五大问题! <刘天永>

  "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节! <刘庆良>   房地产业增值税处理解析 <德勤中国>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北京国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北京国税>

  房地产业应对"营改增"的关键节点 <德勤中国>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全攻略 <齐洪涛>

  “营改增”过渡期,房地产老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毕马威>

  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衔接中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务处理 <肖太寿>

  生活服务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生活服务篇 <百丞税务>   "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企业的影响分析 <曾建斌>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的影响 <毕马威>

  不懂2016酒店营改增,成本控制雪上加霜! <王小月和Gloria整理>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资源篇 <百丞税务>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电力篇 <百丞税务>

  应防范广告代理业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 <毕喆>    餐饮业"营改增"后,流转税处理注意啥? <史玉峰>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北京国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趣看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左岸金戈>     “营改增”倒逼大型餐饮企业索票抵税 <史玉峰>

  金融保险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金融篇 <百丞税务>       银行业明确的与未明确的事儿,如何办? <第三只眼>

  “营改增”对支付行业的影响解析 <中国银联>   银行业"营改增"十问十答 <郑大世>

  "营改增"新政财税[2016]36号——对金融服务及保险行业的影响 <毕马威>

  "营改增"细则解读:金融业有哪些重点? <第一财经>    银行业"营改增"成本进项七问七答 <郑大世>

  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 <北京国税>    全面“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金杜律师所>

  图表归纳——

  “营改增”后的采购比价平衡点 <李志远>    “营改增”:增值税简易征收业务整理 <理道>

  “营改增”后税目分类列示表(含原营业税对比) <德勤>   营改增:营业模式赶紧调整 <曾建斌>

  “营改增”后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详解(图鉴+政策+实务) <顾春晓>

  详解“营改增”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会计网校>    财税[2016]36号文目录编排及文件学习 <龚厚平>

  逐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新旧对照表 <小陈税务>     一表比对房地产开发营改增前后政策差异 <王庆>

  "营改增"必看的8个会计分录(含案例) <财务第一教室 >   "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有这些 <段文涛>

  "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上海国税>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还有哪些应税行为按差额征税? <连财>

  "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惑:知名税所专家问答实录流出,赶紧收藏! <财道家塾>

  “营改增”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种情形 <税屋网>

   提供建筑服务四种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纪宏奎>

   不组成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十五种情形 <宏志财税>    “营改增”企业关联交易监管难点剖析 <明税律师所>

  “营改增”后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段文涛>   "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有这些 段文涛>

  “营改增”后,切记不要让你的企业发生滞留票!  <顾瑞鹏>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到底哪些项目可以简易计税呢? <李影>

  住宿费七种情形下所负担的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宏志财税>

  “营改增”新税政: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十一种情形 <注册税务师协会>

  重回“一票”时代?混合销售和混业经营,你弄清了吗? <王亚南>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还有哪些应税行为按差额征税?对下游影响及应取得的合法凭证有哪些 <连财> 

  纳税申报——

  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三) <总局货劳司>


  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款失效]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条款失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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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理的税收故事谈餐饮行业税收那些事<正和税友>
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资金免征增值税探讨<郭琪燕>
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十四问<湖北税务>
境外对境内公司的技术转让能免增值税吗?<有趣的泰科思>
配建保障房的涉税处理争议归集!<陆苗苗>
税率调整后房地产企业预缴相关问题<杨泳>
201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答疑(一)<财政部>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VS增值税加计扣除VS增值税加计抵减
跨越营改增时期的在建工程支出,其进项税能否抵扣?<威德税务>
授课是销售服务还是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胡晓明>
总结: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东方税语>
文化事业建设费,4项收入不需要缴纳,5项收入必须缴纳<郝老师说会计>
加计抵减15%的生活服务业范围尘埃落定<段文涛整理>
借款给股东,企业有税收责任吗?<中国税务报>
市场主导下的村企合作模式涉税问题的探讨<正坤财税>
无车承运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华税>
如何理解“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杨泳>
经营开票容易混淆的税目整理
房企代收费用如何进行涉税处理?<税行者>
房屋免租期及预收租金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处理<财税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税务处理大不同<胡玉屏 徐希田>
明股实债中差额补足收入,如何开具发票?<袁晨新>
城更公司因项目发生的费用成本,能否列支于项目公司?<吴绍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访谈实录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1号——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对“营改增”的特殊考虑
“营改增”后如何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答疑实录 
5月19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提供等问题) 
5月26日总局“营改增”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出租房税负变化、个人支付住宿费专票抵扣等问题)  
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材料(纳税服务组)  
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材料(征管和技术保障组) 
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几个政策问题的执行口径(政策组)  
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2016年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旅行社业“营改增”反映集中的问题所进行的答复(2016年10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与停车设备企业座谈,就营改增问题释疑 (2016年10月31日)
银行业协会应邀参加全国政协“营改增执行情况和改进建议”专项座谈会(2017年6月2日)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58问(部分节选) <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实录
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 
总局货劳司处长王葳:“营改增”文件是怎么设想的
总局货劳司孔庆凯为你解读“住宿餐饮业营改增”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总局货劳司>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税务总局>
增值税改革热点问题解答(2019.4.1)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江苏国税>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上海税务>
逐条解读《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上海税务>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上海税务>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上海税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浙江税务发布热点问题汇编(2019年10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2019年7月热点问题<浙江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发布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二期)<大连税务>
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如何享受?<税务总局>
西藏税局发布12366减税降费热门40问<西藏税务>
北京税务回复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北京税务>
教育行业热点问题10问答<北京税务>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上海税务、山东国税>
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解答(厦门国税12366)
台风灾后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税收政策解读<广东税务>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税收政策<厦门税务>
一文带你了解茶与增值税的事<厦门税务>
几种租赁行为的涉税对比<厦门税务>
每日税务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1月)<浦东税务>
出口企业2018年是否不需要做预申报等8个热点问题解答(大连市税务局12366)
增值税的33个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6月12366)
容易混淆的几种租赁行为<厦门税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等5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
安徽省税务局解答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
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等14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
福建省税务局解答长期租赁车位承租方拥有永久使用权的及期权买卖应如何征收增值税等53个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热点难点问题
 


梦天家居(6032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12-01)

公司对经销商执行相同的返利政策:

正激励:对于季度实际回款额超过上年同期实际回款额或目标回款额的20%、30%、50%时,分别给予经销商季度实际回款额返点奖励1%、2%、3%;上、下半年,公司会结合经销商市场行情,增加销区排名、回款绝对额等考核指标,分别给予3%、5%返利奖励。

负激励:对于累计1、2个季度未完成底线目标回款额的,次季度供货价执行原供货价的1.03倍,对于累计3个季度未完成底线目标回款额的,则对该经销商作停货处理,并视作空白市场区域,同时启动招商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返利、疫情折扣、样品折扣会计处理:

1、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补贴是以销售折扣(商业折扣)的形式兑现,即直接扣减对应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公司在当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采用负数抵减形式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同时按净额确认收入。

每一报告期末,公司根据返利政策所计算的各经销商未兑现的返利,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冲减各期收入,并于当月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经销商的相应货款(增加经销商的预收款项),即:借:预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在确认疫情折扣、样品折扣及销售折让时,公司在当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采用负数抵减形式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同时按净额确认收入。



相关政策

1、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二、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国税函[2006]12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5、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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