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处理大全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11-25
摘要:说明及提醒 1.由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直没有正式下文,所以就没有包含增值税的涉税会计处理。 2.以下涉税会计处理仅供参考,由于个别会计处理没有标准答案,您懂得! 一、涉税会计科目原则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损益类科目 1.核算企业

②影响不大或金额较小,直接进当期损益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醒:

1.来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企业2016年5月份对2015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属于影响非重大,如果将该“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计入2016年度的当期损益,即直接进“所得税费用”科目,在2017年1-5月份对2016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需不需对该补缴的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吗?

答:不需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更不用说调整了!

另说:如果企业所得税税费能在税前扣除,企业也就没有办法算出企业所得税了,计算过程是死循环

2.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规定,会计差错分为三种情况进行更正: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根据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此类情况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也就是说,影响不重大,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开发的房地产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房地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九、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十、房产税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十一、土地使用税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十二、车船税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车船税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十三、矿产资源补偿费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贷:银行存款

十四、保险保障基金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保险保障基金等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十五、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主要是由纳税人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方式缴纳税款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税款的问题,因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购买印花税票时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十六、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十七、车辆购置税

(1)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十八、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十九、水利建设基金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醒: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需要计提,如计提原分录冲回。

二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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